113302820029365B/2025-186508
市科技局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科技、教育/科技
2025-02-19
2025-02-19
面向社会
一、修订背景
慈溪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站2022年1月正式挂牌建设,经过近三年的建设运营,运营模式逐渐成熟,原管理办法中的运行机制需要更新完善。
二、修订依据
《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建设单位变更。服务站三方共建,其中一方由8718平台变更为慈溪市科小二科技服务中心,该中心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同时考虑到中心城区的新增了站点建设点产业创新服务平台。
(二)新增服务联盟内容。从制度上理顺了科技中介、服务联盟、服务站与科小二科技服务中心的关系,明确了服务联盟理事会的工作职责。
(三)明确了准入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认可联盟章程的市内外科技中介机构均可申请入盟,符合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符合《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设定区域性、行业性或者部门间的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
(四)结算周期变更。企业指定目标实现与政策资金下达之间有一段时间差,为同时保障双方的收益,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部分事项企业仍不提前支付费用,结算周期变更为指定目标实现后的一周内。
(五)固定驻站时间变更。考虑服务站运营实际,上门个性化辅导针对性更好,效率更高,固定驻站时间减少为半个工作日。
(六)委托合同的变更。明确了科技服务委托采购协议的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实施方(丙方)。
(七)约束机制变更。联盟会员单位的退出机制新增了两条:一是在经营过程中有造假,帮助他人造假的;二是连续两年业务分排名居倒数前三的。新增驻站单位进退机制。充分遵循能者上庸者让、上下有据原则,每年公益分加绩效分末两位的驻站单位予以淘汰,由业务分居前两位的非驻站中介接任。
四、实施时间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王佳维
联系电话:89591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