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777114Y/2025-189391
市人力社保局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2025-05-28
2025-05-28
面向社会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作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9号),宁波市也出台了《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24〕14号)。为紧跟当前大局,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根据上级部门总体部署安排,结合本市实际,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9号)、《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24〕14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慈政办发〔2024〕10号)
三、政策解读
(一)公益性岗位界定。对“公益性岗位”进行了定性,是指“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由大发体育行政区域注册(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对岗位性质进行了简要表述,如“辅助性、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类等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开发。对公益性岗位的开发规模和后期规模调整事宜进行了明确,确定当前开发规模为328个(根据一村一社区开发一岗标准制定),同时对岗位开发的流程进行了明确。
(三)公益性岗位使用和日常管理。明确了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原则“公益性岗位使用坚持托底和适岗兼顾,综合家庭困难状况、年龄、失业时间、就业能力、残疾等级和岗位适配情况等因素,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人员、持证残疾人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同时对人员招聘、人员管理、转岗及续签、退出机制等进行了细化明确。
(四)公益性岗位待遇与补贴管理。对上岗人员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标准、补贴享受期限、补贴申报流程、资金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五)其他事项和衔接处理。其他事项条款对各涉及单位和部门进行了职责明确。最后,《通知》对原享受未停止对象进行了衔接处理,“本通知实施前安置在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自2024年1月1日起重新计算安置时间,除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原政策执行外,其他享受期限等规定以本通知为准。”,同时对原公益性岗位相关文件进行废止处理。
(六)实施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若干问题解答
(一)为何要发布本文件?
随着就业形势的变化和就业困难群体的多样化需求,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稳就业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提高就业援助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制定发布本文件,旨在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切实帮助就业困难人员。
(二)政策实施过程中会遇到何种困难,如何解决?
若就业困难人员原来在民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因公益性岗位安置获得工资收入,其家庭收入核算会产生变化。若核算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慈溪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政策规定,将影响低保待遇的享受,但鉴于个体情况存在差异,实际影响需具体分析。解决方法:科学调整岗位工资,探索岗位工资提高的可能性。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公益性岗位的使用原则。新政策:明确公益性岗位使用坚持托底和适岗兼顾,综合家庭困难状况、年龄、失业时间、就业能力、残疾等级和岗位适配情况等因素,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人员、持证残疾人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老政策:录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先特困、后困难”的原则,优先安置年龄大、技能弱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并实行能进能出,竞聘上岗。
(二)公益性岗位退出管理。新政策:明确了上岗人员出现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领取营业执照、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弄虚作假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政策享受期限届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其他不适合继续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情形时,应退出公益性岗位。老政策:对此未明确规定。
(三)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规定。新政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以下统称为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确定,岗位补贴标准参照慈溪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老政策: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80%确定。公益性岗位补贴专款全额用于支付从业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和必需的劳动用品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四) 其他事项。新政策:明确了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个性化援助,通过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方式,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要建立健全报表台账制度,依托浙江数字人社工作台,对公益性岗位开发、上岗人员增减变动及补贴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老政策:镇(街道)和村(社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站)负责组织开展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情况调查摸底、政策咨询和宣传服务工作,掌握辖区内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动态管理和运作,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保障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公益性岗位开发、运作及从业人员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各类台账和统计月报表,有关信息、资料按要求及时上报市劳动保障局。
六、解读机关
本文件由慈溪市人力社保局解读,联系人:傅小燕,联系电话:63938095。